證券時報網(wǎng)
梅雙
2024-11-01 16:19
證券時報網(wǎng)訊,據(jù)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,2024年11月1日,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長級干部駱玉林受賄、內幕交易一案。
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1997年至2023年,被告人駱玉林先后利用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,原青海省經(jīng)濟貿易委員會黨委書記、主任,原青海省經(jīng)濟委員會黨組書記、主任,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、副省長,青海省委常委,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,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(yè)監(jiān)事會主席,國務院國有資產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副部長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(yè)經(jīng)營、項目承攬、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.2億余元。2013年至2014年,駱玉林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,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,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。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、內幕交易罪追究駱玉林的刑事責任。庭審中,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(jù),被告人駱玉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,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(fā)表了意見,駱玉林進行了最后陳述,當庭表示認罪悔罪。
庭審最后,法庭宣布休庭,擇期宣判。
校對:陶謙